更新时间:2025-04-30
商标因近似理由被商标局驳回,有时候近似的商标不止一件,在提交答辩书时,我们应该针对引证商标分别进行分析。今天为大家分享的这篇成功案例,申请商标与1个引证商标近似,因此需要律师逐个分析做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2073761号“贤鸡蛋”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汉字“贤鸡蛋”依次排列构成。采用毛笔书写,浓墨重彩,下笔粗狂豪放。引证商标由图形、汉字和英文构成。左上方由一条简约的曲线点缀,下方的空白处则为一个摆出“OK”手势的年轻女性;汉字“张记成贤”位于圆环正中,采用行楷书写。
2、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王贤辉创建的鸡蛋品牌。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张姓人士开设的店铺具有高尚的品德和卓越的才能。
二、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2073761号“贤鸡蛋”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贤鸡蛋”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因此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