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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优特互联张家口农业科技第30类“龙洋河谷”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3-27

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1249568“龙洋河谷”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16498287号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尚不明确,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恳请待引证商标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申请商标的系列商标已成功注册及初审公告,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三、申请商标“龙洋河谷”是根据申请人当地的河道名“龙洋河”及主营产品“大白谷”命名的,展现了具有多彩民族特色代表性产品,彰显地域文化和产品自信。同时,表达了申请人将在强劲的历史动力助推下,奋发有为,致力于把当地特色产品烘托的熠熠生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呼叫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四个汉字构成的标识,其采用宋体字书写,笔画有粗细变化引证商标是由“龙-河-谷”三个汉字构成的标识,其采用黑体字书写,笔划整齐划一,笔画粗壮。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寓意申请人主要从事宣化区地方品种“大白谷”谷子有机生产、加工与销售工作。引证商标的含义为:河水所流经的带状延伸的凹地如龙一般蜿蜒、壮阔。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1249568“龙洋河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龙洋河谷”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