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8
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后,若是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在限定时间内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可以事先做一些风险评估,针对主要商品的核心类别可提出变更申请,同时再申请新商标,或提出驳回复审,同时再进行变更。非核心类别或核心服务可不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10类64453921号“佳护士”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50059375号引证商标处于异议中,而引证商标权利人“桐乡市得舒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大量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鉴于此,引证商标极有可能被撤销,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注册阻碍。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结合企业发展理念及关联企业字号独创的品牌,申请商标建立了申请人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对于申请人而言至关重要。
三、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佳护士”作为企业的主打品牌对外推广、宣传,并且已经在多个类别成功注册,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佳护士”系列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申请人在先权利的一种延续和补充,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四、经查询,本案引证商标实际并没有使用,市场上没有任何其将投入使用的痕迹,根本没有发挥商标应有的价值。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者误认,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五、申请商标与产品结合在市场推广多时,在实际使用中一直作为申请人的主打品牌,经过长期使用宣传具备了与申请人一定的关联性,并获得了一定知名度,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4453921号“佳护士”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佳护士”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本案引证商标申请注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其权利人非法牟利,并不以使用为目的。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结合关联企业字号及企业发展理念独创而成的,是申请人的主打品牌,我司律师从这个角度进行分析,最终助申请商标顺利过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