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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贵州遵义汇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第29类“辣椒嫂”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1-31

商标遇到驳回,不要慌,因为大部分商标是通过驳回复审才能够获得注册取得商标权。本期我们将分享一个驳回复审成功案例,为大家讲讲,面对驳回复审,只要积极应对,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也很大概率取得商标权。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6775215号“辣椒嫂”商标驳回通知不服,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用作商标使用在除“腌辣椒,腌制剁椒(非调味品),阿吉瓦(腌辣椒)”以外的商品上,不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辣椒嫂”为申请人精心设计的独创性商标,完全具备商标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申请商标的系列商标已经获得了成功初审,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四、申请人实力雄厚,在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精力,对申请商标的长期广泛使用不仅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而且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使申请商标已经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与识别作用,所以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五、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6775215号“辣椒嫂”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辣椒嫂”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申请商标的含义、外观处着手,证明了其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