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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江苏南京乔安宸科技实业第42类“JONCN”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1-31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5821247号“JONCN”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向引证商标提出了撤三申请,本案第4203388号引证商标现处于撤三审查中,商标状态尚不稳定,作为本案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恳请待引证商标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本案。

二、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结合企业字号独创而成,申请人一直以来非常重视自主品牌的发展。为了扩大对于该标识的保护,申请人将该标识申请了版权保护。显然,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权利的一种延续,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显著性、具体含义、呼叫方式上都明显不同,不会造成公众对于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对比:

申请商标是由五个大写字母“JONCN”构成的单纯文字商标,采用宋体字,未经特殊设计,笔画有粗细变化,而且一般是横细竖粗,末端有装饰部分。

引证商标是由网址+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左右结构。左侧英文“jobcn.com”的排列形式,显然是一个网址,其中首字母“j”经过了简单的艺术设计,但并未脱离字母本身,识别性较强。右侧汉字“卓博”采用黑体字。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显著性、公众一般注意力区分明显,分析如下:

 

申请商标为单纯的英文标识,字形采用商用字体,简洁、直观极易辨识。而申请商标“JONCN”并非固定英文单词,为臆造词。以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而言,鉴于该词汇并未包含熟悉的英文固定单词,通常作为整体识别。

引证商标分为明显的左右两部分,分别以英语和汉语为设计基础,对于国人而言,汉语为母语,汉字的显著性显然要强于英文。况且仅从英文出发,“jobcn”虽然为臆造词汇,但其中包含公众极为熟悉的固定英文词汇“job”,而“cn”顺理成章被认定为词缀。以一般公众注意力,显著识别主体肯定为汉字部分,而英文显著主体则为单词“job”。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具体含义对比:

申请商标“JONCN”是申请人企业字号“乔安宸”的英文表达,指定申请人自身。引证商标是权利人企业字号及官网的组合,指定权利人自身。

四、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的企业字号,亦是申请人的主打商标。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将申请商标作为系列商标申请注册,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65821247号“JONCN”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JONCN”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进行分析,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