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8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如果申请的材料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局可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而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那又要如何针对性的提出答辩复审理由呢?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7004681号“呦呦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消费者当下喜爱设计而来,增强了企业和品牌之间的关联性、黏连性,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
二、申请商标具有自身独特含义,申请人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是基于保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迫切需要,没有任何恶意目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商标申请之前,曾进行过全面的商标查询,在确认不与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才审慎 地提出了注册申请。其注册申请符合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其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已经是一个价值商标。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整体外观、读音呼叫、商标含义等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四、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在行业属性、服务领域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相关的受众群体也完全不同,在实际生产和使用中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五、申请商标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与信誉度,从未产生过任何人谈及与上述引证商标混淆与误认,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本身最基本的区分性和识别性,可以发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004681号“呦呦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呦呦客”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而我司律师从引证商标状态处着手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